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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大兴区“统计诚信单位”的通知

来源 :365-588 日期:2018-06-07 [ 字体 ]

 

大兴区各统计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教育和引导区域内各统计调查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统计信用环境,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继续在全区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报名要求

(一)此次评选活动在工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单位中开展,评选范围为大兴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

(二)各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单位自愿参评。报名需填报《2018年度大兴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名单位留存一份,报区统计局、调查队一份。

二、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以《大兴区2018年度“统计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为准。(详见附件2)

三、评选结果应用

“统计诚信单位”最终评选结果将在365-588公布。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将会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于北京市和大兴区统计执法检查。

四、报名时间

2018年6月6日-6月30日。

五、报名地点

(一)拟参选单位到大兴区兴政街42号统计大楼相关专业科室报名。

(二)各统计所直管单位也可到所在地统计所报名。

六、联系电话

81295494(工业)、81295458(房地产业、建筑业)、81295425(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81295471(服务业)、81295415(金融业)。

 

附件:1.2018年度大兴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

      2.大兴区2018年度“统计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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