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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职责

来源 :365-588 日期:2016-08-25 [ 字体 ]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是负责本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制定本区统计调查制度,审批或备案区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拟定全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各镇、街道统计数据网络。
(八)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学术交流工作。
(九)指导基层企业单位统计机构建设和统计业务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