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统计局其它类事项清单 | ||||||
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处罚种类 | 流程图 | 监督电话 |
L4200600 | 统计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条 第一款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二款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三款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九条 本市建立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制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情况统计资料。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在政务服务场所为统计调查对象报送基本情况统计资料提供指导服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建设,通过整合系统、优化流程等手段推进统一报送工作。 |
大兴区统计局 | 统计调查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0200 |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 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 |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1500 | 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的信息进行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信息系统构成。 第十九条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信息系统的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对于企业严重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在提交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同时,可以通过本部门的政务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公示:(一)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的;(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统计资料的;(三)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的;(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三)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条 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 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第一款 政府统计机构自依法认定失信企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失信企业信息。 |
大兴区统计局 | 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0100 | 经济普查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 大兴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街道和乡镇所属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 经济普查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1400 | 农业普查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五条 第一款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十条 第一款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 大兴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街道和乡镇所属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 农业普查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0400 | 人口普查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第五条 第一款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 大兴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街道和乡镇所属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 人口普查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1000 | 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予以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兴区统计局 | 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予以通报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1200 | 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批评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 大兴区统计局 | 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批评教育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0900 | 在经济普查中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二十二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 大兴区经济普查机构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 在经济普查中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流程图 | 81295486 | |
L4201100 | 在农业普查中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 大兴区农业普查机构的普查人员 | 在农业普查中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流程图 | 81295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