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统计局行政检查类事项清单 | ||||||
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依据内容 | 法定实施主体 | 处罚种类 | 流程图 | 监督电话 |
G4200600 |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 大兴区统计局 | 大兴区统计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 81295486 | |
G4200500 | 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大兴区统计局 | 81295486 | ||
G4200400 | 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大兴区统计局 | 81295486 | ||
G4200100 |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 大兴区统计局 | 81295486 | ||
G4200300 |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大兴区统计局 | 812954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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