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5月,大兴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0.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80.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3%;写字楼为3.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0.3%;商业营业用房为3.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6.0%。
附注:商品房销售面积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发布频率
1.统计范围:
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2.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3.指标解释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商业营业用房:包括厂房、仓库、商业营业用房、服务业用房、教育用房、文化体育用房、医疗用房、科研用房及其他用房。